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7-11 10:52:50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等 5 个新兴产业,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高等学校新认定一批对接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须紧紧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面向“十强”产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为本科高等学校。

  (二)协同创新中心须有相应的优势特色学科或专业做支撑。

  (三)协同创新中心须具备运行良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或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

  (四)牵头单位及主要协同高等学校,须在相关行业产业领域有明显的人才优势和影响力。

  (五)协同的企业应在相关行业产业有较强影响力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够提供相应条件和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企业与牵头高等学校已有合作基础并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针对企业技术需求,已开展行业应用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且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企业注册地一般应在山东省。

  (六)有围绕协同创新方向聚集的人才团队,承担一定数量的重要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和潜力。

  已立项和培育建设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不再申报。

  二、申报限额

  每校限报 1 个。

  三、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应积极联合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开展协同创新,确定协同创新模式和方向,组建协同创新体,在汇聚资源、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由牵头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认定。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审核认定机制,按照相应的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立项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有意向申报的学院请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申报书》,并提前与科技处沟通。申报书一式一份与8月5日前交科技处。

  联系人: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申报书》

  附件2:目前教育厅已批复协同创新中心一览表

 

科技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