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20-07-03 09:14:12           浏览数:0

各专家:

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含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二)人文社科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同科学技术类成果要求一致)。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三)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为驻鲁高校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
    (3)推荐成果应聚焦高校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思政课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主题。

    (四)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重点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重点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2022 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重点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五)推荐限额。

此次推荐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为:科学技术类(12项)、人文社科类成果(10项)和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8项)。

二、推荐程序

(一)校内初评:

1.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7月8日前将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报送科技处。

2.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7月8日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及附件1份,报送科技处。

(二)正式推荐:

1.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 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待学校确定推荐成果后,发放登录账号及密码,进行网上填报和在线打印等各项工作。

2.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由科技处和学工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序列后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报送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6份。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6份。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二)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报送要求。
    《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见附件3)及成果一式3份(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请于7月1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科技处。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曹银娣   刁志凯,联系电话:58957431

电子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类推荐书(A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3、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

 

 

                              科技处  学工部

                              2020年7月2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docx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doc


附件3 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4-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