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3 10:16:15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省财政厅起草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教科字〔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协同创新中心所在高等学校需编制《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请各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有关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2019年3月26日前报送科技处。
报送要求: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发送科技处邮箱。
电话:88030443 邮箱:kjcjdk@qau.edu.cn
联系人:刘妍玲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表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