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6 08:29:10 浏览数:0
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最新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18年1-8月份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1、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2008年、200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资助申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取得国际检索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专利原件及首页复印件2份。。
4、对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获得授权的本地代理机构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开展PCT服务代理机构资助资金申报表》、显示本地代理机构信息的海外事务所授权通知函和授权通知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海外事务所邮寄证书通知函和证书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注册证。
5、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专利原件及首页复印件2份。。
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1)。
注:1、委托书需提供盖章原件;
2、以上所有发明专利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报表由科技处统一进入系统办理,学院老师无须自行注册系统申报;
3、材料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上交科技处。
三、材料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毅 刁志凯 电话:86080773、86080431
电子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