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22 20:52:27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二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五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
  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3.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4.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 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各单位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科技处。汇总的《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skc@qau.edu.cn。

  联系人:辛丽轲;联系电话:86080773

  附:
   1.《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科技处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