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3-13 09:40:50           浏览数:0

各有关专家: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已开始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六)其他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2、已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三、推荐材料
    请申报人员于4月15日后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负责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二)。
四、推荐时间
    请拟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人员与科技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于5月17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于5月22日将项目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科技处。
     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