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用食品)项目的通知

    2018-10-15 08:38:16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用食品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现启动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用食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1.开展适于不同患者的营养针对性强、稳定性高、质量可控和风味好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等医用食品原料和制剂关键技术研究。(须由企业牵头申报)

  研发目标:实现在获得注册批件医用食品中的批量应用。

  2.开展医用食品制备过程中物理、化学因素和营养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产品营养特性、稳定性的影响机制研究,研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疾病人群所需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以及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和制备工艺。(须由企业牵头申报)

  研发目标:实现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达到临床试验阶段或申请批件阶段;全营养配方食品以及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达到申请批件阶段。

  3.开展医用食品体系中营养成分、特定生物标志物、食品品质劣变因子的高效精准检测技术研究。

  研发目标:形成技术标准,并实现在医用食品企业或医用食品检测机构的实际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上述支持重点和研发目标,研究范围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有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应附合作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研究任务分工,并对省拨经费进行合理分配。

  2.申报企业应具有研发投入,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享受2017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参加统计主管部门2017年度研发活动统计企业等无需提供)。

  3.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

  4.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三、支持方式

  本年度立项项目将以事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后补助资金将在项目完成验收、且实现相应研发目标后拨付。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实行主管部门推荐方式。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推荐,地方申报项目由所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牵头申报,2018年内将完成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在限制范围。

  3.与已立项支持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期结束须及时申请结题验收;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需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结题验收项目须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项目立项后,项目任务书中所列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应与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资助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mspweb)在线填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医用食品)》, 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同时将在线打印的申报书连同附件装订成册(胶装)报送至主管部门。未注册的申报单位须先进行单位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个人账号方可登录申报。

  2.各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推荐。

  3.网上申报系统自2018年10月18日9:00开放,至2018年10月30日17:00关闭。主管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统一函报省科技厅,逾期申报无效。

  4.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高新处 0531-66777219 66777036

  材料报送: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 0531-66777377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07室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06623659

  附件:1、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用食品)项目申报书

     2、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用食品)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