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产品收入管理的通知

    2018-04-22 20:49:52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项目主持人: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7〕193号)》第六章科研产品收入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加强科研产品收入管理。科研产品收入是指出售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生产的相关科研产品获得的收入。项目主持人可将科研产品收入及时全额上交财务处,归入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费使用预算,报科技处和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专户管理,单独核算。若科研产品来自于租赁的物资产出,可以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充抵租赁费或种养管理费等。
    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科研产品收入按上述规定上交财务处或将有关抵租赁费或种养管理费等合同或协议报送科技处和财务处备案。
 

科技处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