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暂行办法

    2012-12-27 00:00:00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青岛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简称示范园)的作用,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青岛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办公室,隶属科技处。

第三条 示范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示范园的规划和建设;

(二)负责入园区科研项目的论证、遴选、审批等工作;

(三)负责示范园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和科研项目的安全保护;

(四)协助课题组完成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常规性工作;

(五)协助相关学院安排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课题组负责人向示范园管理办公室提交土地、大棚使用申请,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审查。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土地租赁费每亩600元/年(含水电费)。

冬暖式大棚和连拱大棚的租赁费分别为30元/年/m2和20元/年/m2

课题组自筹资金建设的冬暖式大棚和连拱大棚,按标准收取土地租赁费。

非常规用电,按照实际耗电量收取电费。

第六条 租赁费从实施的科研课题中收取。土地或大棚租赁费转账单由课题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签字后,从科研课题经费划拨至“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户头。

第七条 收缴的租赁费和电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园区设施维护、农机具更新、公共设施建设和办公费等。

第八条 项目入园条件与管理制度

(一)纯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准进入示范园;

(二)与植物病虫害模型建立及杂草入侵试验等有关的、可能对他人试验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准进入示范园;

(三)土壤重金属迁移规律或修复试验、酸碱改变土壤试验等严重危害土壤安全的科研项目不准进入示范园;

(四)在无控制和隔离条件下,园区内不得进行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试验;

(五)课题组不得随意更换、侵占土地或大棚。要精细管理所用土地或大棚,确保环境秩序井然;

(六)严格执行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的申报、批准和备案等使用制度,杜绝违禁农药、除草剂在园区内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