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 00:00:00 浏览数: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
(1995年10月30日委务会议通过)
为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下称评审组),进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评审和成果评议等工作。
第一条 评审组及其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第二条 组成评审组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评审组的数量与人数
第四条 评审组成员的任期
评审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两年届满进行换届,更换二分之一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四年)。
第五条 回避与保密
第六条 评审组换届程序
第七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