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0月,山东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成果登记材料的使用范围等内容。根据通知要求,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科技成果进行登记。为顺利推进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是学校作为成果唯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2015年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类型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成果常见形式为鉴定证书、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新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二、登记时间
1、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2、取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取得授权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3、新药: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的成果,应在取得相关证书或批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药品补充申请和药品再注册的,不予登记。兽药、农药、化肥等成果,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4、医疗器械:应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在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后上报学校科技处。
2、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进行登记的需要上报的材料为: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应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注:根据成果类型不同,一个项目成果不一定全都有或全都需要提供完全,论文或专著或专利或结题报告或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须至少有一种):(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需要上交的电子材料(发送到kjccgk@qau.edu.cn):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四、注意事项
1、不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参评省科学技术奖,不能由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
2、在本通知之前已通过学校科技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若在之前登记成果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果,新成果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登记。截止日期:10月22日。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流程操作指南
联 系 人:刁志凯 86080431
软件系统技术支持:宫明永 0531-66777044
科技处
2015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