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青岛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的通知

    2018-07-17 16:31:45           浏览数:0

各专家:

   为积极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奖励计划,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保障促进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17〕70号)、《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9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青岛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的领域应为《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优势特色、新兴未来和传统支柱产业领域

   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应具备法律稳定性强、技术领先程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等特点。

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

   (二)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

   (三)高校院所近3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资金支持方式

   择优对评选为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实现本地转化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说明

   1.《青岛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3.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转化应用情况”栏涉及的专利许可、转让、技术入股、质押合同、到账资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利用专利技术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栏列入各类标准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专利如涉及复审、无效、诉讼等情况,请附复审通知书、无效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

   (6)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材料要求及受理时间

   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WORD版)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cgk@qau.edu.cn

   联系人:黄毅 刁志凯

   联系电话:86080431

 

附件:1.《青岛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科技处

                                                  2018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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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