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8-07-12 17:26:18           浏览数:0

各学院: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新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拟于下半年启动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遴选工作,为充分做好我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现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的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2、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二)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四)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二、注意事项

  1、请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撰写申报书。

  2、请浏览附件2中已经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务必避免重复申报。
  3、请申报单位与8月27日将填报好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简单装订一份,报科技处。

 

  联系人: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附件1: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现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附件3: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科技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