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科技特派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9-08-29 11:26:01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9号)要求,为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与科技精准扶贫,现就做好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网络认定和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鼓励具备以下认定条件的科技人员注册成为科技特派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农业科技事业、奉献精神强、热心为“三农”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强、了解农村技术需求、肯于吃苦。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熟悉掌握农业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品种、信息等。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围绕我省重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发挥自身技能特长,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创新辅导,携带技术成果到基层落地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协办企业等,培育职业技术农民队伍。

4、充分利用星创天地、农科驿站、微视频、手机公众号、基层示范站点和12369农村信息服务电台等服务载体,面向农村基层提供在线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信息化服务。

5、根据重点扶贫村科技需求,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开展技术咨询、农时指导、农技培训、成果转化、技术示范、创业式技术服务等科技帮扶活动,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

二、注册认定流程

具备上述认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通过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成为科技特派员。注册认定流程如下:

1、登录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kjtpy.sdast.org/)按照系统操作手册(附件)进行注册,填写服务地区、专业领域、工作单位、服务或创业情况等相关信息。

2、经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由省科技厅分配,附件2)逐级审核后确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

3、实行网上自然人。各位老师务必在注册过程中服务地区请选择“青岛市”“城阳区”。

4、省科技厅负责审核汇总,发文公布,颁发“山东省科技特派员”证书。

5、科技特派员优先遴选在职科技副职、第一书记、对口服务贫困村的科技指导人员、依托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服务载体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服务于黄河滩区科技帮扶和科技扶贫示范基地的科技人员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动员老师积极参与科技特派员的登记,积极推动学校服务社会的立项和助力科技扶贫攻坚。

2、学校选派科技扶贫特派员和推荐科技扶贫立项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9号)要求执行;优先选择注册科技特派员参加科技扶贫服务队、参与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科技扶贫工作或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者参与承担农业领域科技计划。

3、按照“山东省服务队成员应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备案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我校申报“山东省科技扶贫服务队(包括青岛科技扶贫服务队)”的各位领队和老师,请务必登记注册。

4、学校选派的青岛市科技特派员、第一书记、科技指导人员、平度乡村振兴特派员等科技服务人员需登记注册。

5、各学院老师不限数额、不设条件限定,请积极登记注册。

6、第一批已经登记注册的老师,如果服务地区没有填写“城阳”或者填写成其他区域,请与刁老师联系,学校汇总名单后与科技厅联系更正。

7、请于2019年9月6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各学院注册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联系人:刁志凯      联系电话:86080431

 

附件: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科技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