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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12-09-10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接山东省教育厅通知,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类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得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二)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三)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办公楼1411房间)。
  联 系 人:刁志凯 邮箱:kjccgk@qau.edu.cn
  联系电话:86080431

  附件:1、学科评审组划分表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自然科学)

                                         科技处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