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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

    2022-06-13 10:26:57           浏览数:0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科技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订学校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纵横向各类项目管理。

3.负责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各类科研成果管理。

4.牵头做好科研实验室规划工作。

5.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科研平合的申报、考核和监督管理。

6.负责军工科技和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管理。

7.负责科研诚信、科研监督和科研档案管理。

8.负责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相关工作。

9.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智库建设、科协和社科联工作。

11.指导各类学术组织的成立、管理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12.负责标志性科研平合、成果、奖励的培育工作。

13.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科技服务协议规范性审核和立项、经费管理。负责东西协作、对口支援、科技特派员等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管理。

14.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