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2013-11-12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教育厅现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依托学校自查、自评为主,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各实验室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2);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和《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3、4)。请于11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分别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联 系 人:刘妍玲   辛丽轲
  联系电话:88030443    86080911

附件:
  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表》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评估量化表》
   5.《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6.《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科技处  社科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