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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青岛市第二批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2016-10-09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2016年青岛市第二批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已下达,现将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
  主要围绕创新中心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点工作领域和专题进行立项。重点项目题目不得调整,每个项目支持额度30万元。
  1.基于国家战略的青岛海洋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模式及运营机制研究。
  2.具有国际水准的青岛肿瘤精准医学创新中心建设模式及运营机制研究。
  3.青岛市军民融合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及规划发展研究。
  4.科技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系统的研究与建设。
  (二)一般项目
  主要围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立项。支持项目不超过9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
  1.高端科技人才(团队)引进政策路径研究。
  2.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指数研究。
  3.专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4.专利运营及海外布局研究。
  5.科技创新智库体系建设与决策咨询制度。
  6.海洋生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
  7.创业孵化链条有效链接政策机制研究。
  8.与国内部分先进城市全方位对标。
  9.城市空间治理与创新驱动发展等有关问题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2.优先支持跨单位、跨学科的合作研究,支持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
  3.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负责人须熟悉青岛市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项目研究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市政策需求,参与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调研论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4.立项项目要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较强的专题调研报告。市科技局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提报与其研究项目相关的素材和资料。
  5.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市软科学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资金支持方式
  软科学计划项目采用立项后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点击“计划项目申报”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或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点击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项目申报入口,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  琦   陶翰超   
  联系电话(08:30-17:00):88728989转802、803
  值班电话(19:00-次日08:30): 13708954517
  (二)申报材料
  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项目评审专家参考),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创新评价表(事业单位上传,必要件)或查新报告(企业上传,必要件);
  4.前期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16时。
  联系人:辛丽轲,联系电话:86080911。
  
  
  
  科技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