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

    2013-09-18 00:00:00           浏览数:0

各位专家:
  山东省第十四届山东省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一)201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专利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材料要求
  (一)推荐的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辅助材料应包括:专利权的法律状态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复印件,实施经济效益出具有财务印章的原件证明,专利授权后的完整文献。
  (二)《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所涉及技术状况部分须有清楚、准确、完整表述,包括本申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状况,实质性创新(是否原创),对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贡献以及产业化程度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材料规范。“申报书”文字处理采用word格式,提供电子件和纸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曾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产品照片(5寸)及有关辅助材料只提供纸件。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附件: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
             
                                                                     科技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