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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16-03-17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2016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第一批)》的通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培养基金项目: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积累创新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博士基金项目:支持以博士为主体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开展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校、院所的博士的科研工作与产业需求进行对接,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有一定科研经验与能力、发展潜力好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有针对性地选择研究方向,组建形成研究团队,助力其成长为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四)英才基金项目(原面上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重点围绕我省201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关键技术)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提炼科学问题,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五)省杰青项目:重点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组织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本次省基金申报不限项,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参照2015年省基金的资助情况,培养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5万元左右(资助率为16%),博士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8万元左右(资助率为20%),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12万元左右(资助率为20%),英才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18万左右(资助率为16%),省杰青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60万元左右(资助率为17%)。
     二、资助重点
    (一)扶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激发创新思维,提升独立研究能力,培育后继人才,稳定科技队伍,为创新驱动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二)侧重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对接201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方向,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理论技术问题提炼研究课题,开展研究工作。
    (三)支持创新性研究。鼓励开展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抢占科技制高点。
    (四)体现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择优资助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申报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内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二)培养基金、博士基金和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省杰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博士基金申报人须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研工作。在站博士后人员只能申报博士基金,申报时通过在读博士后单位申报。
    (四)青年基金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
    (五)英才基金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3篇以上。
    (六)省杰青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条件。
    (七)申报者承诺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制度,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登陆“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根据申报书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在系统的相关下载中下载申报书模板并在2016年3月21日9:00至2016年4月8日16:00之间通过系统上传申报书,逾期申报无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过后不可再对上传的申报书进行修改。
    首次申报省基金的人员请在2016年3月23日前将用户创建模版发送到kjcjhk@qau.edu.cn,学校科技处将根据个人信息在系统中注册用户。往年已申报过省基金的人员可继续使用原口令进行登录,遗忘口令且不能通过申报系统找回密码的也请在2016年3月23日前联系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科技处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评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进行修改和补正。申报者可在后期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进程和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英才基金、省杰青。除英才基金外,申请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以上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
    (二)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申请2016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如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正在主持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申报省杰青除外);
     3、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申报省杰青和某些重点项目类别除外);
     4、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5、2014和2015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的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2011年立项的省基金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的省基金项目,2011年之前立项项目和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6和2017年度的省基金项目)。
    (三)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截至2015年11月2日16:00未在省基金管理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的或提交的结题报告被学校与省基金委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2015年底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106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省杰青和某些重点项目类别除外)。
    (四)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培养、博士、青年、英才基金项目请使用2016年版申报书;申报省杰青项目使用专用的申报书(均可从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请按照申报书要求进行填报;
     2、申报书中“近五年”指从2011年开始计算,“近三年”指从2013年开始计算;
     3、“代表性论文论著”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者论著,论文填报顺序按照代表性的重要程度,从最重要的开始,依次填写。可以以附件形式上传近五年发表的全部论文、著作等清单(注明是否通讯作者);申报人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请在备注中明确写明,达不到申报条件的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4、在“研究基础与条件”一栏要详细阐述申报人近三/五年来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取得的主要学术成绩及代表性成果。
     5、填报内容如有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6、省基金项目的管理费为3%,劳务费不要超过15%,不建议列支能源动力费。
     7、凝练好项目的研究内容摘要和创新点,索引的标注要严谨,涉及到论文与项目的位次的填写要规范(如2/5)。
     8、省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2016年-2018年)。
    (五)请申报人根据申报类别、资助强度和资助重点,以及自身科研基础(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评价并选择合适的项目类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省杰青(一区论文的通讯作者),英才基金项目(二区以上论文的通讯作者),青年基金项目(三区以上论文的通讯作者或二区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博士基金(三区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
    (六)联合专项项目从本次申报项目中遴选,不再单独申报。省基金第二批尚未开始申报,主要为重点项目类别,如省属高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联合基金项目和针对省杰青后的重点项目类别,有意申报的请注意关注。同一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一年只能申报省科技厅的一项项目,请合理选择申报批次。
    (七)鼓励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结合,博士基金中对已经与企业开展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的(如合同和资金到账证明等)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给予侧重。
    (八)项目申报时,经学校形式审查要求申报人修改后上传的项目,上传后须重新经过学校和省教育厅逐级审核通过。建议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关闭前几天上传申报书,不要都集中在最后一天上传。
    (九)已申报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老师仍可申报省基金项目,但不得以重复的内容申报。
    (十)请各单位在申报期间根据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本单位申报书的质量。
     联系人:高飞    贾玉辉    联系电话:86080773
     省基金委联系电话:0531-6677703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531-885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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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