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8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5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以来已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延期未验收项目,不含自主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后补助和奖励类项目)。
二、方式与内容
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项目自查报告表》(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件,经签字后,务必于7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jhk@qau.edu.cn。
联系人:黄毅 高飞 联系电话:86080773
科技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