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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2012-09-13 00:00:00
浏览数:
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类、文集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其他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4、著作原件。
5、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产权转授证明等)。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申报老师于10月10日上午11:00点前将所需材料报送社科处(文经楼C322),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wskgl@qau.edu.cn。
联系人:辛丽轲 ;联系电话:86080670。
附件1:学科评审组划分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社科处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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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3年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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