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2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今后科技处将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14﹞68号),对各类项目结题验收后实行结算销户管理,未按期结题和完成任务的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也实行统一销户管理。
现将对2010年之前立项的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统一销户,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若有异议,请于6月18日前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为86080773.
附件:2010年之前立项的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销户清单
科技处
20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