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8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8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文〔2008〕65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已立项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延期未验收项目),后补助项目请按照《关于开展科技专项经费后补助项目检查的通知》(青科审字〔2015〕2号)要求进行。
二、方式与内容
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件,经签字后,务必于5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jhk@qau.edu.cn。
联系人:贾玉辉 高飞 联系电话:86080773
附件:关于组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青科计字〔2015〕18号
科技处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