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4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以来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其中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一并参照评价,只需提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评价材料。
二、评价要求
1、请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交评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运行情况表、运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于3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
3、青岛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对评价不合格的将根据管理办法取消创新平台认定。
联系人:刘妍玲 联系电话88030443
科技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