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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6-10-19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青岛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字[2016]5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字[2015]7号),开展2016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一)重点实验室

围绕海洋科技、高速列车、橡胶材料与装备、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科学仪器设备、新材料、生命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十大创新中心进行布局,今年优先在以下领域(学科)建设:

1、新一代信息技术

虚拟现实行业应用、北斗导航系统仿真及测试技术、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

2、新材料

石墨稀制备与应用、功能性膜材料

3、海洋产业

蓝色粮仓、船舶与海工装备结构研究

4、生命科学

优生优育、线粒体医学研究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海洋产业等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开展布局。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青岛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凡申报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2、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产学研联系密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

3、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4、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亟待转化的技术成果。

5、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匹配资金。

6、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申报须知

1、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平台,每个区市推荐不超过3家。已设立市级平台的领域不再重复建设。

2、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面向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遴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是工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与新技术开发,重点面向企业遴选,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

3、申报的平台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研究方向集中明确,发展定位和思路清晰,任务与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并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4、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优化整合,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骨干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5、申报条件请详细参阅管理办法,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重点实验室单位填写《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填写《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中央、省驻青单位可直接申报。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人

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八份,请于2016年10月27日前报科技处。

2、联系人:

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邮箱:kjcjdk@qau.edu.cn

 

附件:1、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4、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