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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函

    2017-06-14 17:15:55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的需要,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现面向各单位征集评审专家,进行更新补充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时间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二、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均需所在单位同意。

  推荐的专家根据填表须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2),并于6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140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简称+姓名)发送至kjcxxk@qau.edu.cn

  审核通过者将确定为评审专家,并录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联系人

  王洪娴  电话:86080147

  附件:1.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

 

      科技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