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4 17:15:55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的需要,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现面向各单位征集评审专家,进行更新补充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时间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二、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均需所在单位同意。
推荐的专家根据填表须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2),并于6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140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简称+姓名)发送至kjcxxk@qau.edu.cn
审核通过者将确定为评审专家,并录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联系人
王洪娴 电话:86080147
附件:1.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
科技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