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16:03:14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1号)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于2021年9月组织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以下简称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计划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二、评奖范围
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在职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申报决策咨询奖,编制在高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单位或者在国有企业的,其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三、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
决策咨询奖设两类奖项:突出贡献奖和研究成果奖。
突出贡献奖,每届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每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30个。
奖金数额:突出贡献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人民币。
四、入围标准
突出贡献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五、组织申报
(一)分类组织
决策咨询奖评选申报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
1.省内单位和个人以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为报送主体。其中:
(1)省直部门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省内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申报人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2)各设区的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申报决策咨询奖的,向本市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统一申报。
(3)省政府经济咨询顾问、省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分别向省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申报,不占用申报人所在单位指标。
2.省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决策咨询奖申报人,申报参评相关奖项:
1.分类申报。申报人可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选择申报突出贡献奖或研究成果奖,并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申报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其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2.明确主体。突出贡献奖仅限以个人身份申报。申报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情形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
(1)属于个人(一人或多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报表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2)属于集体完成的,应当以集体名义(如,×××单位课题组)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课题组联系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排序应当与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3.提交材料。申报人应按要求向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决策咨询奖申报表;
(3)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
(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部门应用转化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省外单位和个人可参照上述有关要求,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报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组织审核。申报人填写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如果出现政治方向或学术道德等方面问题,将削减所在单位、设区的市下届参评指标。
2.指标分配。同一个单位、设区的市每届申报决策咨询奖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突出贡献奖不超过2个。
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对申报内容进行变更。
(四)申请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评奖范围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一律不予退还。
受理日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曹银娣
联系电话:58957431 15153238698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突出贡献奖)
3.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申报表(研究成果奖)
科技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