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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06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各专家:
  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在海洋开发、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成果。对参与国家级标准的制定、自主设计研发、环境友好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鼓励进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的项目团队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按照一等奖标准评审、授奖、发放奖金,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团队最多奖励15人。
  鼓励科技创业者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业),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业)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附件2)。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5年8月5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8月5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4、2015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获奖前两位完成人再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需间隔一年以上(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已申报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
  6.已获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奖的项目团队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
  7.已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同一年度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同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8.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
  9.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10.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7月11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http://124.129.26.40: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科技奖励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复印件2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2.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5日17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7日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成果登记联系人:徐杰
  电话:68686688-8085
  成果评价联系人:蔡宇玉
  电话: 68686688-8087
  科技处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1.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2016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

                                             

科技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