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4-01-06 00:00:00           浏览数:0

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和《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
  1、
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
  4、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5、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2003年、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 资助申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2、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复印件。
  3、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复印件。
  5、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
  注:1、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收据。
  2、 《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提供电子版,《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提供纸质材料。

  3、如有《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专利公开文本扉页的可一并提供复印件。
  
4、资助金额不用填写。
  三、材料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1月6日~1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电子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科技处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