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青岛市科技局现组织申报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玑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与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
4、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建立的合作基地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关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申报单位发文认定。
已列入国家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自动纳入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
三、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简装,一式6份,其中1-5项必须提供,6、7项根据申报具体要求可选,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
2、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国际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6、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科技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2013年6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1413房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妍玲 邮箱:kjcjdk@qau.edu.cn
电 话:88030443
如有申报意向,请提前联系!
附件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附件2: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