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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16 16:41:12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提前谋划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

  一、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报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任务指南要求合理测算、认真编报项目支出,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中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编报。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一律不得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除个别项目确需列支船舶维修费、停靠港费、租车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外,各单位均不得编报“其他交通费用”预算。

  四、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审核汇总,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按指南要求报送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任务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若有申报,请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

  五、各单位需同时通过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27.45.78)进行申报,请先注册,然后联系科技处通过审核,才可填报。

  农业部联系方式: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评审处  闫晨曦

  联系电话:010—59194269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  朱子顺

  联系电话:010—59192545

 

  附件:2018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附件1—34)

 

 

科技处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