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0:53:29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整改落实省审计厅经济责任任中审计提出“科研经费长期结余”问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青岛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2020﹞37号)有关要求,学校将收回长期结余的科研项目经费,作为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项目立项经费定向使用。
前期发布了2020年9月1日收回结余经费的通知,由于上半年疫情影响,现将收回时间推迟到2020年11月10日,届时将不再通知。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精准落实到每一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执行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科技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