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0 16:54:38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工作需要,落实我市智库建设有关要求,加强驻青高校、研究机构和党政工作部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人才荟萃、知识密集优势,经研究,决定充实和调整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正派的思想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本学科或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过硬的研究成果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或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过积极作用、有过积极贡献的科研管理人员和党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
(三)市委党校、市社科联(院)、驻青高校等单位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应有正高级职称,也可以推荐成就突出的副高级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水平突出的,可不受职称限制。各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院)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列为入库专家人选,不受职称限制。
(四)入库专家人选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并且愿意承担宣传阐释党的理论、分析研判社会舆情、参加评审社科项目、参与有关课题研究等工作任务。
二、专家分类
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根据研究方向拟分为八大领域,即经济管理类、政治法律类、文化文学类、社会治理类、城市建设类、哲学党建类、教育科技类、基础理论类。
驻青高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可以根据学校特色,补充推荐海洋、农业、影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推荐标准分配名额,经本人申请、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本次推荐所有专家需重新填写相应表格,可参照附件3,附件3为我校2015年推荐专家的推荐表。
(二)各单位组织拟推荐人选填写《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专家推荐表》,各部门统一填写《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专家汇总表》(汇总表内的专业一栏一定按照附件内的要求填写)。对于本专业本领域内的资深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专家汇总表》中进行标注,作为本单位重点人选进行推荐。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日下午五点前将表格电子版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skc@qa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市社科规划专家推荐”字样,《专家推荐表》标题统一格式“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专家推荐表—姓名”不需报送材料的纸质版。
联系人:辛丽轲,联系电话:86080773
附件:
科技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