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5]60号)要求,开展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与范围
调查对象是国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省、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国家科研基地和省部级科研基地。
国家科研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研基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等。
省部级科研基地包括山东省、青岛市及国家部委(机构)批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研基地设施、野外观测站、科研基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等科研基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科研基地“十二五”以来的基本情况、科研人员、科研基地设施与仪器设备、科研经费等四个方面。
科研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科研基地名称、依托单位、基地负责人等。
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包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要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条件保障情况。
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基地经费渠道、总量、类别。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科研基地完成《科研基地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将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次科研基地填报的情况将作为科研基地优化布局的重要依据。
(三)调查表与11月30号报科技处。
联系人: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邮箱:kjcjdk@qau.edu.cn
附件:1、科研基地调查表
2、参与调研的科研基地一览表
科技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