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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5-11-27 00:00:00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5]60号)要求,开展科研基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与范围
  调查对象是国家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省、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国家科研基地和省部级科研基地。
  国家科研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研基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等。
  省部级科研基地包括山东省、青岛市及国家部委(机构)批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研基地设施、野外观测站、科研基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等科研基地。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科研基地“十二五”以来的基本情况、科研人员、科研基地设施与仪器设备、科研经费等四个方面。
  科研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科研基地名称、依托单位、基地负责人等。
  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包括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要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条件保障情况。
  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基地经费渠道、总量、类别。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科研基地完成《科研基地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将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次科研基地填报的情况将作为科研基地优化布局的重要依据。
  (三)调查表与11月30号报科技处。
  联系人:刘妍玲     电话:88030443
  邮箱:kjcjdk@qau.edu.cn
  
  附件:1、科研基地调查表
        2、参与调研的科研基地一览表
  
                                               科技处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