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09:32:02 浏览数:0
各学院、各专家:
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相关成果申报,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要求,充分发挥奖励导向和激励作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注重科技成果本地贡献,引导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一是聚焦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打造国内乃至全球的产业高峰,重点支持现代海洋领域、智能家居领域、高分子材料领域、轨道交通装备领域、新型纺织材料及纺织机械领域;二是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重点支持微电子领域、5G领域、人工智能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轻型航空动力领域、仪器仪表领域、能源与新材料领域、前沿技术领域(重点围绕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空天海洋、量子技术等领域,促进技术交叉融合);三是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在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等方面择优给予奖励。
二、推荐方式和条件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推荐原则上数量不限。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范围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技术标准创新类)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提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9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18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提名参评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2019年8月21日9:00起,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服务大厅“科技奖励系统”板块)在线填写和上传。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纸质推荐书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请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科技处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