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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2013-05-02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专家:
  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2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四)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请于5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办公楼1411房间)。
  联 系 人:刁志凯  邮箱:kjccgk@qau.edu.cn
  联系电话:86080431


  附件1: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评审组划分
  附件2:2013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


                                       

  科技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