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09:03:24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实验室:
为充分了解掌握青岛市各级重点实验室2016年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字[20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各级重点实验室填报《2016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调查表》(附件1)。
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此次填报调查表重点是调查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情况,并作为今后对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重要依据。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参照调查表进行填报。
2、调查表中有关内容的填写要求请见《重点实验室调查表填表说明》(附件2)。
3、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实验室认真组织填写,保证填写数字的准确真实;各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在审核调查表后请加盖公章上报。
4、需填报的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3。
5、请于3月15日前将调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6、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请于4月30日前通过“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129.26.39:8070/)填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之前未按时填报的请按要求抓紧时间填报,逾期不报的将影响今后对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成绩。其他省重点实验室请按省科技厅的要求及时通过各自系统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联系人:刘妍玲
电 话:88030443
科技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