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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2-12-20 00:00:00           浏览数:0

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和《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在2012年度内提交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资助标准按照《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执行。
  (二)我市辖区内2012年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资助标准按照《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青知管〔2012〕20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
  (二)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三)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提交《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及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发明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相应年度(满五年即2007年申请的、满十年即2002年申请的、满十五年即1997年申请的)的2012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材料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2月22日  
  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电子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1 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 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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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