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导航栏
科技处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学校相关法规
地方相关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科技部相关法规
教育部相关法规
农业部相关法规
国家自然基金委法规
其他部委相关法规
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动态
政策法规
意见建议
案例推荐
动物伦理委员会
信息公开
科研项目
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成果转化
下载专区
国家级项目
省级项目
地市级项目
横向课题
校级项目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科研平台
社会服务
期刊目录
成果转让
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科研诚信
动物伦理委员会
信息公开
下载专区
学校主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与结题、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2012-12-25 00:00:00
浏览数:
0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对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计算机管理系统研究课题、无合作人员申报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承担教育厅在研项目、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存在不良纪录者、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二、项目申报数量
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我校科技计划申报名额为10项,自筹经费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合计5项。请各学院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报学校参加答辩,每学院限报2项。自筹经费项目不再另行申报,从申报落选项目中产生。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学院遴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 (请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老师做好查新准备),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召开项目推荐论证会,遴选出优秀项目2项报送科技处。请报送申请书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同时,发送汇总表(附件4)到科技处邮箱。
2.校内答辩: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校内评审。
3、经学校答辩通过的项目,请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在申报书后附查新报告原件。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注:教育厅科技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在5万元左右,请各申报人员以此为依据填报申请金额。
四、结题、进展报告提交工作
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请承担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老师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5)或《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一式2份。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五、报送时间
1、学院报送时间:各学院请于2013年2月25日16:00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科技处。
2、校内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2月26日上午9:00。若有改动,另行通知。
3、校内答辩地点:办公楼1402室。
4、《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务必于2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贾玉辉 联系电话:86080773。
邮箱:kjcjhk@qau.edu.cn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13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6: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技处
2012年12月25日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12年度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结题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