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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1-06 11:11:58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详见国科发资〔2016〕421号文件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12/t20161230_130026.htm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专项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积极联系有可能牵头的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我校牵头申报项目需通过推荐单位申报,请务必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请有意向牵头或参与外单位申请的老师务必填写附件1。   
  联系方式:高飞 86080773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信息简表

科技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