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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青岛市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5-07 09:29:01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青岛市发改委现组织开展2019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青岛市“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央、省驻青单位限报2家,自主出具推荐函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6份,PDF电子版)及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于2019年5月20日报送科技处。

  (三)因该工程研究中心为限项申报,如有申报意向,请提前与科技处沟通,超过限项名额,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  刘妍玲

     电话:   88030443

     邮箱:kjcjdk@qau.edu.cn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表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

     4.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

     5.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

     6.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