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5:34:14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7〕8号)、《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3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5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科技惠民专项项目及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环境保护领域自主创新重点专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方式与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附件2),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管部门督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市直部门、高校院所、医院和市直企业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对40万元以上项目(含40万元),组织调查核实,提出继续执行、变更、整改、终止等中期检查意见(40万元以下项目如不存在项目延期、变更等情况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自查报告表即可)。
(三)市科技局检查
市科技局将根据自查及督查情况,对中期检查项目实施材料检查和实地抽查。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青科规〔2017〕5号),对项目进行变更等处理。对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填写自查报告。
2.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签好字后将自评报告两份交至科技处1401,电子版发送至kjcjhk@qau.edu.cn。
联系人:孙晓东 贾玉辉 58957773
附件1:2019年立项的科技惠民专项项目及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环境保护领域自主创新重点专项项目清单
附件2: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
科技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