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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22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
  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在海洋开发、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成果。
  鼓励进行联合攻关、协同创新的项目团队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按照一等奖标准评审、授奖、发放奖金,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团队最多奖励15人。鼓励科技创业者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业),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业)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见附件2)。
  2.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4年9月14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9月14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4.2013、2014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
  5.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获奖前两位完成人再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需间隔一年以上;已申报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奖。
  6.已获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奖的项目团队不得推荐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
  7.已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同一年度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不同项目成果,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8.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见附件1)。
  9.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10.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5年度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专家推荐
  1.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每年可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2.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1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由专家推荐的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推荐单位请于2015年8月24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系统(http://jiangli.adppc.net),按要求组织推荐。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原件1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2.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日。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9月7日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成果登记联系人:徐杰
  电话:68686688-8085
  成果评价联系人:蔡宇玉
  电话: 68686688-8087
  科技处联系人:刁志凯
  电话:86080431
  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1.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201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

  3.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科技处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