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19-11-22 08:07:18           浏览数:0

各学院、专家:

  根据《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按照科技支撑八大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改革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1. 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力度。重点支持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现代海洋等新兴产业的技术成果,引导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聚集。

  2.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科普”评审组。科普类项目每年度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最高授奖等级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引导和提高我省社会公众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3、全面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2020年度省科技奖授奖总数控制在27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数量控制在35项以内。全面实行“定标”评审制度,提名一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参评低等级奖项;提名二等奖的项目,不再升格参评一等奖、同时不可降格评为三等奖;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升格参评高等级奖项。

  4.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省科技进步奖提名和评审机制。鼓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省科技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省科技进步奖支撑材料取消对论文(包括专著)的强制要求,在评审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况的权重及审查力度。

  二、提名要求及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8年1月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月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30%。

  3. 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 参评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5. 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获国家、山东省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材料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

  自2019年12月12日起使用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2.纸质版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提名材料后,可以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电子版提名材料和纸质版提名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四、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省科技厅申报时间:网络推荐时间为12月12日—1月3日。纸质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月6日。

  2、学校组织申报阶段时间:

  (1)报奖人信息报科技处:11月22日—11月25日。

  (2)学科组和学院论证:11月26日—11月29日。

  (3)学校论证:12月1日—12月9日。

  (4)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12月12日—12月25日。

  (二)申报过程需注意:

  1、请申报人认真学习《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和《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严格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组织材料,根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做好自我审查。

  2、务必在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历史论文专利查重”模块中,自行查询参评项目拟用论文、专利是否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杜绝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3、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

  4、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社会或经济效益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省科技厅将对部分候选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5、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一律不予撤回。有擅自以主客观原因不参加会议答辩等行为的项目团队,省科技厅将取消该团队后续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资格。

  6、项目完成人在12月12日前按《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第102页的要求将公示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学校作为第一单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联系落实提名项目在其他合作单位的公示。学校作为非第一单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也应按照省厅要求进行公示,请在12月12日前将公示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7、尚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报奖成果,需要进行登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刁志凯  曹银娣

  联系电话:58957431    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

  1.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2.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技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