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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2016-12-30 11:10:31           浏览数:0

各专利申请人: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0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青岛市国(境)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1、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
  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2006年、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资助申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取得国际检索的,需提交《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国际检索报告》(210表)复印件(三份);
  2、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三份)。
  3、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复印件(三份)。
  4、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三份)。
  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5)。
  注:1、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只提供电子版;
      2、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三份。
  三、材料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刁志凯、黄毅 电话:86080431 电子邮箱:kjccgk@qau.edu.cn
  
  附件1:青岛市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青岛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3:青岛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4: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5:青岛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领取委托书


科技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