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00:00:00 浏览数:0
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学院:
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青科字〔2011〕5号)要求,现对青岛市国合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宣传工作
请各国合基地积极围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定期报送国合基地的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基地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国际合作需求、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信息等动态信息和宣传材料,包括在引进关键技术、取得研究突破、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支撑地方和产业发展、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青岛科技局将根据具体内容和基地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宣传要求和条件的国合基地宣传材料,通过市科技系统相关信息和宣传平台予以发布。
要求每个国合基地每年度提供宣传材料不少于2篇。
二、国合基地总结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自本基地认定以来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根据“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总结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形成本单位国合基地工作总结材料,同时认真填写国合基地工作报表(附件2),做好汇总整理工作。以上材料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请将文字版与光盘各一份,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刘妍玲
联系电话:88030443
附件:
科技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