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导航栏

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2-28 08:55:13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营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以来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其中已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一并进行评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名称只需提交一套评价材料。

二、评价要求

1、请各创新平台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年度运行评价材料(一式,含电子版),包括:运行情况表、运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

2、请各平台所在学院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后,于425将各创新平台评价材料报送科技处,需提交评价材料的创新平台见附件5。

3青岛市发改委将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地方联合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评价不合格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创新平台认定。

联系人:刘妍玲   联系电话:88030443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分表

4.真实性声明(样式)

5.纳入评价的创新平台名单 

 

                                   科技处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