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8 08:55:13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营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1年以来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其中已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一并进行评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名称只需提交一套评价材料。
二、评价要求
1、请各创新平台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年度运行评价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包括:运行情况表、运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
2、请各平台所在学院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后,于4月25日将各创新平台评价材料报送科技处,需提交评价材料的创新平台见附件5。
3、青岛市发改委将根据评价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地方联合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评价不合格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创新平台认定。
联系人:刘妍玲 联系电话:88030443
科技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