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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3-07-08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专家:
  为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设立10个名额,二等奖设立20个名额,三等奖设立30个名额。
  二、评选范围
  1、在传统产业改造、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发展、政务管理、城市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项目。原则上是2011年1月份以后鉴定(或验收)的项目。
  2、尚未进行鉴定(验收)的项目,可以于7月17日之前提出验收申请,由青岛市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评选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信息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硬件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能够满足用户实际需求;具有推广潜力、续建条件和升级改造价值,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或验收报告;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如下申报材料:《山东省计算机应用优秀成果申报书》(可到山东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信息化推进处子站http://www.sdeic.gov.cn/xxhtj/index.htm下载);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或技术鉴定;专利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集中向我委提出推荐意见(函),并通过山东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优秀成果网上申报系统提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材料和网上电子版材料主体内容要确保一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刁志凯,联系电话:86080431
                                            

                      

  科技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