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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2-04 15:45:42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东省发改委拟开展2017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组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有显著的行业创新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三)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
        二、组织程序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写申请材料(无需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出具真实性声明。
        (二)请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省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有省级区域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或示范基地的市可报7家(其中,省级区域创新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或示范基地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省属单位原则上限报1家。
        (二)请于2017年2月26日前,将正式文件(一式3份)
、申请报告(一式7份)、基本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3: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科技处
2017年2月4日